7月14日,艾科森环境技术消息,欧盟委员会官网发布欧盟新电池法(EU)2023/1542二级立法-欧盟成员国废旧电池报告收集与处理情况格式的征求意见稿,欧盟电池立法要求欧盟各国主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其境内供应和收集的电池数量(按类别和化学成分)。各国还必须报告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并提供质量检查报告。该意见稿将确定所使用的格式,以确保报告的统一条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11日(布鲁塞尔时间午夜)
核心要点:
1. 数据报告格式(Annex I)
对五类电池(便携式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起动/照明/点火电池(SLI)、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按电池化学类型进行如下数据报告:
市场首次投放量(Mad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收集量(Collected) 出口第三国回收/再利用/再制造量 回收率(Collection rate)展开剩余79%2. 回收效率与材料回收率(Annex I 表6与7;Annex II 表1-4)
不同电池类型需报告回收效率(input/output)和关键材料回收率(钴、铜、锂、镍、铅等); 要求详细记录进入回收流程的输入材料组成和输出材料组成,分别按成员国及“具等效条件的第三国”分类。3. 数据质量控制报告(Annex III)
成员国需提交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包括:
数据来源、覆盖度和验证流程; 废电池分类准确性; 不同化学种类电池的数据区分方法; 对外输出回收数据的合理性说明; 针对数据异常情况(如回收率异常高、投放量低于收集量等)进行解释。二、在欧盟新电池法二级立法体系中的重要性
这些文件属于欧盟新电池法实施细则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其重要性体现在:
实现回收目标与追踪责任的基础工具 它为成员国统一如何报告、核查电池回收和材料回收提供技术基础,是评估是否达成法规设定的最低回收目标、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的关键。 决定企业责任履行与合规成本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下,电池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为数据提供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数据报告格式的统一意味着中国企业出口欧盟时,需建立能匹配该格式的数据收集与报告系统。 触发监管审查与目标动态调整的依据 若根据成员国提交的数据发现技术进步或材料供应变化,欧盟可据此启动欧盟新电池法附录XII中回收目标的修订。因此本法规也是未来政策调整的基础。三、对中国电池企业出海欧盟的影响
1. 数据管理能力将成为门槛
出口企业(特别是动力电池和工业电池制造商)需按化学种类精细记录投放、回收、处理、输出的各环节数据; 需应对欧方客户或PRO机构要求的“电子化、结构化、可验证”的报告输出; 对企业的ESG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提出高要求。2. 间接影响合规成本与供应链协调
若不能提供合规数据,将影响市场投放与合规声明,严重时无法获得上市资格; 多数数据需通过欧盟授权代表、合规平台(如PRO)汇总提交,中国企业需与欧洲本地服务方建立有效合作机制。3. 涉及废旧电池回流或出口的企业压力大
若将废旧电池返回中国或第三国回收,还需证明该国处理设施符合欧盟“等效处理条件”标准,未被欧盟认可的中国电池出口商将无资格返回。 不符合者将被认为无效回收,影响合规率。4. 政策透明度提高但风险同步上升
二级立法让执行细节明确,但也意味着一旦数据造假或不规范处理,可直接触发执法或罚款; 合规能力会变成行业洗牌的重要因素。四、建议与应对措施
建议措施
说明
1. 建立与欧盟数据格式对接的数据系统
参考Annex I和II表格结构进行BOM/回收流数据整合
2. 提前构建回收路径与责任方合规方案
明确PRO、回收商、出口处理企业角色
3. 主动参与回收率与材料回收率测算流程
特别是锂、钴、镍等关键金属的闭环回收数据采集
4. 建立质量核查和数据溯源机制
应对质量检查报告(Annex III)相关内容要求
5. 与熟悉欧盟法规的服务商合作
如艾科森环境技术等机构,可协助提供咨询、数据分析、合规管理对接与法规沟通
注:转载请注明出自艾科森环境技术
艾科森环境技术为欧盟官方指定翻译汽车行业应对欧盟REACH 4.0 版本,并与欧洲各国执法机构和REACH立法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欧盟委员会EU Commission、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等三十多个国内外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并在国内首次开创性提出汽车行业整车应对REACH解决方案, 同时覆盖电池,电子电器、电池回收方案,空调、轮胎等汽车及其他零部件等消费品全系解决方案,已成功为国内约70%的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提供各项出海合规服务。同时作为REACH工作组和欧盟新电池法合规工作组的发起单位,积极助力中国制造合规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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